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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网上信访

一、网上信访渠道

1.信访电话:010-83565997

2.信访邮箱:wangshangxinfang@chdoc.com.cn

二、信访人注意事项

信访人在进行网上信访时,请注意以下事项:

1.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,应当注明姓名、住址、联系方式和请求、事实、理由。

2.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,应当客观真实,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,遵守法律、法规,不得损害国家、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
3.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讼请求,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

三、信访工作规定

信访工作严格遵照《信访工作条例》(http://www.gov.cn/zhengce/2022-04/07/content_5683923.htm)开展,《条例》部分内容摘要如下:

1.根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二十九、三十、三十一条规定:信访事项由有权处理机关、单位区分情况办理,其中属于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;情况复杂的,根据有关规定,经批准后,可延长办理期限,但不得超过30日。

2.依照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不受理下列情况的事项:

(1)网上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,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(一般为60日)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;

(2)已有处理(复查)意见且正在复查(复核)期限内,信访人再次提出相同信访事项的;

(3)对已有复核意见,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;

另外,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实不清、责任主体不明的信访事项。

请您在法定期限内,不要重复信访。如您对已有处理(复查)意见不服,请及时向原办理机关、单位的上一级机关、单位申请复查(复核)。